办个宠物食品厂需要什么手续
应该没有什么特别的手续。先核准名称,然后和所有企业一样先开户验资,然后办理营业执照(工商)、税务登记证(国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现在的行政许可大厅都是一站式办理,很方便。等审批下来去刻章领证就可以了。
因为涉及到宠物食品,在办各种手续的时候跟卫生局咨询一下看需不需要先办食品行业卫生许可证。
办宠物食品加工厂,要注意些什么?...
1、调查了解当地的资源优势
因此,首先要立足创业所在地,对当地的资源尤其是与食品相关的资源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调查了解。除种植业以外,还有畜牧业、渔业等,如当地有哪些传统的养殖习惯和牲畜、水产种类,有哪些较有特色的养殖品种。
2、给自己的“食品加工项目”定准位
所谓定准位,就是要明确创业项目的两个要点,是要明确自己的产品是什么,是可以直接上桌食用的,还是卖给下游厂家作为更高级产品的原材料使用。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进口宠物食品报关流程资料是怎样的
需提供的材料:
(一)《进出口宠物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进出口宠物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标明申请日期、申请人签字并盖公章。 (二)宠物食品标签样张共8份。
(三)进口宠物食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及销售的证明文件。
(四)生产商和经销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资企业需提供外企登记证(复印件) (五)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六)如标签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如皇家特级、销售经久不衰、法定产区、珍藏版、 **指定产品)时,须提交证明材料。
(七)如标签上标注经GMP或ISO9002认证,则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八)如标签上标注曾获得某些荣誉或奖牌,则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九)保健食品则需提交卫生部批准的保健批文(复印件)。
(十)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审核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十一)所有的审核上报材料,凡有外文资料的均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二、标签样张:
(一)申请审核的宠物食品标签样张应为最终进出口时所实际使用的标签样张。 (二)标签样张制作时应尽量将所使用的标签制作在同一页A4纸上。如标签样张大于A4纸的,在提供原样张的同时,还须提供不小于7寸的照片或扫描在A4纸上的样张3份,以便制作证书用。
(三)进口宠物食品标签只须提供进口时所实际使用的标签样张。当需要在原标签上加贴中文标签时,中文标签应加贴在主展视版面的固定位置,加贴好后形成标签样张,报请审核。宠物食品进口时,加贴的位置及内容必须与所审批合格的标签相一致。
(四)宠物食品标签中标注的外文内容,则需提供一份样张翻译件进行说明,以解释标签中外文的含义。
三、需加盖公章资料:
1.生产商及销售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销售证明或原产地证明
3.盖章纸40张(所有资料都要盖章20张) 4.样品(带包装盒)达到200g
5.原标签样张2份原样张的翻译件2份 6.中文标签样张(电子版)
7.盖过章的申请书2份(宠物食品标签申请书) 8.宠物食品成分表(含量)
对进口宠物食品和狗咬胶的检验检疫要求
欧盟对进口宠物食品和狗咬胶的检验检疫要求
第一部分
欧盟对从第三国进口宠物食品和狗咬胶的总体要求
欧盟第1774/2002号条例附件VIII所列产品,只有满足下列条件时,才允许输入欧盟。
1宠物食品只能来自已被欧盟列入允许进口的第三国名单的国家或地区。确定该名单时,特别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1.1第三国立法;
1.2第三国主管机构及其检验机构,检验机构的权力及其所受的监督情况,主管机构对法规执行情况的有效监控;
1.3拟出口至欧盟产品的生产、制造、搬运、存放、发运过程中实际卫生状态;
1.4第三国能达到相关卫生条件的保障措施;
1.5第三国产品在欧盟营销经历和欧盟进口检查结果记录;
1.6所有欧盟在第三国的检查结果;
1.7第三国家畜、其它家养动物和野生动物的卫生状态,尤其是外来动物疾病和对欧盟公共卫生和动物健康构成风险总体卫生状况;
1.8第三国提供发生动物传染病信息的规律及速度,尤其是OIE规定的A类和B类陆生动物传染病及OIE水生动物卫生法典规定应通报的;
1.9第三国防止和控制动物传染病的现行有效的法规及其实施情况,包括从其他国家进口的规定。
2在该名单中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机构向欧盟委员会承诺其加工厂符合欧盟要求,并在第三国内处于官方的监督之下。
3 宠物食品须来自第三国主管部门批准并注册的加工厂。
4宠物食品来自符合要求的加工厂,并货证同行。
5如果第三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在宠物食品生产、制造、加工、存放和运输过程中,采取的卫生措施与欧盟采取的措施等效,欧盟应予以承认。
6欧盟委员会可派专家组到第三国考察和审查。
第二部分
输欧宠物食品、狗咬胶加工原料的要求
1对原料的一般动物卫生要求
1.1原料必须来自安全的非疫区,不是来自因动物疫病font>
1.2原料不得来自因感染或怀疑感染传染病而屠宰的动物;
1.3如果原料来自因动物疫病而受限制的地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3.1原料的获取、搬运、运输和存放完全分开,或者在不同时间生产,完全符合动物卫生要求;
1.3.2在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厂进行了足以消除动物卫生问题的处理;
1.3.3进行了适当的标识;
1.3.4相关产品在国内允许自由销售。
2对原料的特定要求
2.1宠物食品原料
宠物食品原料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适合人类食用,仅由于商业原因而不供人类食用。
2.2狗咬胶原料
欧盟对进口宠物食品和狗咬胶的检验检疫要求2
符合下列条件的产品可以作为狗咬胶的加工原料:
2.2.1来自适合人类食用的屠宰动物,仅由于商业原因而不供人类食用;
2.2.2来自适合人类食用的屠宰动物胴体,虽被作为不适合人类食用产品,但不是因为受到可感染人或动物的传染病征兆的影响;
2.2.3在屠宰场屠宰,经过宰前检验证明适合人类食用的动物的皮张、蹄、角、猪鬃和羽毛;
2.2.4在屠宰场屠宰,经过宰前检验证明适合人类食用的非反刍动物的血液;
2.2.5来源于加工人类食用产品的动物副产品,包括去油骨和油渣;
2.2.6除餐饮废弃物外,原本为动物源性食品或含有动物源性产品的食品,但由于商业原因或生产、或包装、或其他缺陷原因而不用于人类食用,但对人或动物不构成危害;
2.2.7动物原奶,产奶动物没有可传播给人或动物的传染病临床症状;
2.2.8公海捕捞的用于生产鱼粉的鱼或其他海洋动物,海洋哺乳动物除外;
2.2.9源自生产人类食用鱼产品加工厂的新鲜鱼副产品;
2.2.10蛋壳、孵化副产品、破蛋,产蛋动物没有可传播给人或动物的传染病的临床症状。
3对宠??业)的要求
3.1合法进口,经检验检疫合格;或者
3.2来自出口食品卫生注册企业;或者
3.3来自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监管的屠宰加工企业;或者
3.4来自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的其他出口宠物食品厂;或者
3.5来自符合下列条件的原料中间加工厂(指采购符合“1”和“2”要求的动物性原料后,经过一定的加工,然后向宠物食品、狗咬胶生产企业提供原料的加工厂)或存放企业:
3.5.1中间加工厂的要求
3.5.1.1车间和设施至少符合下列要求:
a.远离公路、屠宰场等公共设施;
b.加工厂应分清洁区和非清洁区并充分隔开;
c.为了防止由于新进动物副产品污染成品,工厂内新进原料卸货区域与加工区域、成品存放区域要完全分开;
d. 应有非露天的场所接收进厂的原料;
e.工厂结构便于清洗消毒,地面便于排水;
f.应有足够的厕所、更衣室、洗手池供工作人员使用;
g. 应有适当的有害生物(昆虫、啮齿动物、鸟类等)防控设施;
h. 应有符合要求的废水处理系统;
i. 如果必要,工厂应具备足够容量的有温度控制的存放设施,保证产品保存在合适的温度下,并能进行温度监控和记录;
j.应具备对接收原料的装载容器或仓库、运输工具(船舶除外)进行清洗消毒的设施,具备对运输工具轮胎进行消毒的足够设施。
3.5.1.2 对原料中间加工厂的一般卫生要求
a.只能从事符合上述“2”要求的产品的进口、收集、分拣、切割、冷却、冷冻成块、暂存以及其他活动;
b.在分拣过程中应避免任何动物疫病传播的风险;
c.在分拣、存放过程中,不同类别的产品应分开操作、存放,防止病原体传播;
d.在出厂前应妥善存放,必要时进行冷却、冷冻。
3.5.2
对原料存放企业的要求
车间和设施至少符合下列要求:
3.5.2.1不得与不符合上述“2”要求的其他产品存放在同一建筑物内;
3.5.2.2仓库应:
a. 有非露天的场所接收进厂的原料;
b. 工厂结构便于清洗消毒,地面便于排水;
c. 应有足够的厕所、更衣室、洗手池供工作人员使用;
d. 应有适当的有害生物(昆虫、啮齿动物、鸟类等)防控设施。
3.5.2.3. 应具备对接收原料的装载容器或仓库、运输工具(船舶除外)进行清洗消毒的设施。具备对运输工具轮胎进行消毒的足够设施。
3.5.2.4在出库前应妥善存放,必要时进行冷却、冷冻。
4原料运输要求
4.1运输工具和装载容器
4.1.1应使用新的密封包装、或有覆盖物的防漏容器或运输工具;
4.1.2与原料接触的运输工具、重复使用的装载容器、所有重复使用的设备或装置应:
a. 在每次使用后进行清洁、冲洗、消毒;
b. 保持清洁;
c. 用前清洗、干燥。
4.1.3重复使用的装载容器应专用,最大限度地避免交叉污染。
欧盟对进口宠物食品和狗咬胶的检验检疫要求3
4.2 运输文件要求
4.2.1在运输过程中,动物性原料应随附合格的原料生产企业或存放企业签发的《供货证明》。
4.2.1.1在《供货证明》中注明:
a. 品名;
b. 数量;
c. 来源地,如适用,注明上游原料来源企业名称或注册登记号;
d. 收集或生产日期,如适用,注明在原料生产企业加工处理的性质和方法
e. 承运人名称和地址;
f. 收货方名称、地址和注册登记号;
g. 原料生产或存放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注册登记号(如果有);
h. 原料生产或存放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4.2.1.2《供货证明》一式三份(1份正本和2份副本),正本随货物到达目的地,由收货方保存;原料供货方保存1份副本;承运人保存1份副本。
4.2.2当地兽医卫生监督部门签发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正本随货物到达目的地,由收货方保存。
4.3 运输温度要求
运输过程中应保持适当的温度,需要在冷藏或冷冻条件下运输的,运输工具的设计应全程保持适当的温度(在发运后24小时内加工的除外)。
第三部分
欧盟对宠物食品、狗咬胶加工厂
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要求
1.生产宠物食品、狗咬胶的加工厂应符合以下要求
1.1应具有足够的设施确保安全地存放和处理进厂原料:
1.1.1应有非露天的场所接收进厂的原料;
1.1.2
工厂结构便于清洗消毒,地面便于排水;
1.1.3
应有足够的厕所、更衣室、洗手池供工作人员使用;
1.1.4
应有适当的有害生物(昆虫、啮齿动物、鸟类等)防控设施;
1.1.5
如果必要,工厂应具备足够容量的有温度控制的存放设施,保证产品保存在合适的温度下,并能进行温度监控和记录;
1.1.6
应具备对接收原料的装载容器或仓库、运输工具(船舶除外)进行清洗消毒的设施。具备对运输工具轮胎进行消毒的足够设施。
1.2应具有足够的设施确保按要求处理生产后的动物副产品残余废弃物,或者将这些残余废弃物送往其他处理厂、焚化厂或共同焚化厂处理;
1.3应有符合要求的废水处理系统(如果适用);
1.4符合欧盟1774/2002/EC条例规定的生产要求;
1.5根据加工工艺建立并实施监控和检查关键控制点的方法;
1.6根据不同产品,抽样送主管部门认可的实验室检测,检查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
1.7加工厂应保留上述1.4和1.5项的相关记录,以便检验检疫机构检查。各种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至少保存2年;
1.8上述1.5项中有关检测结果或者其它表明对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存在危害时,应报告检验检疫机构。
2 加工要求
2.1罐装宠物食品:使用Fc值不低于3的热处理方法处理;
2.2非罐装宠物食品:
2.2.1
必须:
2.2.1.1经过至少90℃的彻底热处理;或者
2.2.1.2 动物源性成分经过至少90℃的热处理;或者
2.2.1.3 完全使用符合下列要求的动物源性成分:
a. 经过至少90℃的彻底热处理肉或肉制品;
b. 已按照欧盟(EC)No.1774/2002的要求加工的动物副产品或制品:奶和奶制品,明胶,水解蛋白,蛋制品,胶原质,血液制品,鱼粉、炼制的油脂和鱼油等动物蛋白,磷酸氢钙,磷酸钙或内脏调味料。
2.2.2
热处理后,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产品不被污染;
2.2.3
产品用新的包装材料包装。
2.3狗咬胶:
2.3.1
加工过程中应充分加热处理,以杀灭病原体(包括沙门氏菌);
2.3.2热处理后,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产品不被污染;
2.3.3产品用新的包装材料包装。
3 产品要求
3.1不得含有禁止使用的药物和添加物;
3.2允许使用的药物残留不超过限量标准(MRL);
3.3沙门氏菌,25克产品中不得检出,n=5,c=0,m=0,M=0;
3.4肠杆菌,1克产品中,n=5,c=2,m=10,M=300。
4 对宠物食品、狗咬胶加工厂自检自控的要求
4.1必须建立、实施并维持根据HACCP原理制定的长期操作规则,特别是:
(a)
确定并控制工厂内关键控制点;
(b)
建立并实施如何检查和监控关键控制点的方法;
(c)
如果是加工厂,抽取代表性样品,以便检查以下项目:
(i) 每批生产的产品都符合欧盟1774/2002/EC条例规定的要求(对微生物的要求);
(ii)符合欧盟立法规定的最大残留限量;
(d)
须保留与上述(b)项和(c)项相关的各种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记录至少两年,以便主管机构检查;
(e)
建立起能确保对每批产品进行溯源的体系。
4.2如果抽样检测上述第4.1款第c项时,发现检测结果与本条例不符,加工厂经营者须:
(a)
立即向主管机构通报样品的详细情况和产品生产批次;
(b)
找出不符合因素;
(c)
在主管机构监督下,对污染批次的产品进行再加工或者处理;
(d)
在主管机构监督下再加工前,确保没有可疑或已知污染的产品离开加工厂,并由官方进行重新采样,确保符合本条例制定的标准,否则将产品进行处理。
(e)
增加采样和检测次数;
(f)
检查与检测样品相关的动物副产品记录;
调查加工厂内消除污染和清洁处理措施。
欧盟对进口宠物食品和狗咬胶的检验检疫要求4
第四部分
输欧宠物食品和狗咬胶检验检疫监管要求
检验检疫机构应对宠物食品注册登记加工厂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1检验检疫机构已注册登记的宠物食品和狗咬胶加工厂的检查和监督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1.1检查:
(ⅰ)工厂厂房、设施和员工的一般卫生状况;
(ⅱ)工厂按照第三部分“4”的规定自检自控的情况,尤其是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ⅲ)加工后产品的标准。应依据科学公认方法进行分析和检测(优先采用欧盟法规规定的方法,如果没有,采用国际公认标准,如果还没有,采用国家 ">(ⅳ)存放条件;
1.2采集实验检测所需的样品;
1.3 进行其它必要的检查。
2 为了执行第1款规定的职责,检验检疫机构有权力在任何时候进入到加工厂任何部门并检查记录、商业单证和卫生证书。
3 根据HACCP体系,按照工厂大小、生产产品类型、风险评估等因素来确定检查和监督频率。
4 检验检疫机构检查发现加工厂有一个或多个与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时,须采取适当措施。
5 每个检验检疫机构必须列出并在网上公布其辖区内的已获注册登记的工厂名单和注册登记编号,适时更新维护,并向上级检验检疫机构及时报告注册登记工厂名单的相关信息。
商贸公司注册经营范围
商贸公司经营范围:
1、销售其他日用品、珠宝首饰、服装服饰、化妆品、厨房卫生间用具、其他文化用品、工艺美术品、塑料制品、其他机械设备等。
2、销售工艺美术品、钟表、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五金交电、化工、塑料制品等。
3、销售计算机网络安装、调试、家居装饰、礼品包装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等。
商贸公司注册准备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公司经营范围,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模板示例1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从事食品生产与销售;农副食品加工与销售;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从事酒、饮料的生产与销售;出口自产产品,进口生产所需的技术、设备和原辅料(国家限制类除外);烟零售(只限分公司经营);网络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批发(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散装食品批发(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预包装食品零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其他未列明散装食品零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互联网销售;贸易代理;其他贸易经纪与代理。
模板示例3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生产:调味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5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食品经营;食品生产;粮食收购;粮食初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6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加工、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农副产品,销售: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日用品、针纺织品、家居用品、儿童玩具、体育用品及器材、珠宝首饰、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五金、家具、装饰材料、通讯器材、摩托车、电动车、劳保用品;货物进出口;货物配送(不含运输);销售代理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7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水果制品、蜜饯、薯类食品、方便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经营进出口业务、农副产品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8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饼干制造、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模板示例9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零售;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零售;其他日用品零售。
模板示例10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调味料(固态)(半固态)、脱水蔬菜,制造脱水蔬菜设备、农产品购销,大蒜加工设备、通用机械、输送设备,本公司原料和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1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分装)】(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2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花生仁(果)、脱皮花生仁、瓜子类、豆类及其它坚果类(产品100%出口)(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有效期至:2017-07-09)。一般经营项目:仓储理货(不含国家违禁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模板示例13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零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卷烟、雪茄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日用百货**
模板示例14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脱皮花生仁、花生仁(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有效期至:2018-01-08)。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模板示例15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通过互联网销售:预包装食品、土特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6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储藏、包装水果、蔬菜,果干、果脯、水产制品、海产品、方便食品、罐头食品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7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8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果蔬干制品、水果脆片、蔬菜脆片、黑蒜、油炸蔬菜调味料生产、销售;大蒜、果品、蔬菜购销、冷藏、速冻、初加工;杂粮分装、销售;网上及实体店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公司经营的货物或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9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日用百货销售;打字、复印;房产经纪与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0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调味料(辣椒酱)生产销售;蔬菜干制品(黑蒜)生产销售;酱腌菜生产销售;饮料生产销售;黑蒜制品生产销售;大蒜、果蔬、及罐头制品的购销;速冻果蔬生产销售;速冻调理生产销售;干果类、蔗糖制品类、阿胶以及地方特产的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公司经营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1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肉食品(腌腊食品)、调味品、酱腌菜、休闲食品、农副产品加工及销售(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2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网上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3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皮蛋、咸蛋;经销农副产品(不含专项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4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豆制品制造;其他未列明农副食品加工;糕点、面包制造;饼干及其他焙烤食品制造;谷物、豆及薯类批发;棉、麻批发;林业产品批发;其他农牧产品批发;果品批发;蔬菜批发;肉、禽、蛋批发;水产品批发。
模板示例25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奶茶机、咖啡机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6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熟制品)】;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批发、零售:生肉、水产品、海鲜产品,储存进口肉类产品;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7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食品、日用品、家用电器、净水器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8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零售、批发包装食品、小食品、包装冷饮、水果、糖、冷饮、砂糖、零售烟***零售、批发熟肉、豆制品、食品原辅材料、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9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自有物业租赁、软件技术服务(软件服务)、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从事定型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酒类、生鲜水果蔬菜、初级农产品、冷冻海鲜、冻肉、清洁用品、文具、厨房用品、厨房工具与设备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模板示例30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生产淀粉及淀粉制品;销售本公司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模板示例31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宠物食品(需办理饲料生产许可证的除外)、宠物用品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2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食品机械制造、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机械维修,电器配电箱、低压电器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3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农副产品的购销。
模板示例34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零售:食品包装机械
模板示例35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水果、蔬菜、水产品的保鲜、冷藏(不含加工)、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6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食品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批发定型包装食品(不含保健食品,有效期至2013年02月04日);批发和零售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7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食品销售;销售:玩具、服装、鞋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8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食品、蜂产品、干果、浆果、坚果、土特产品加工、批发、零售。
模板示例39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食品机械和包装机械的研发、销售、售后维修;食品生产自动化流水线解决方案的制定、实施、运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0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糕点加工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1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网上及实体店销售食品机械及配件、环保机械及配件、屠宰机械及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2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调味品批发;乳制品批发;干果、坚果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3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零售预包装食品;零售新鲜蔬菜、新鲜水果。
模板示例44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其他食品(食用槟榔)加工、销售(限2016年8月4日止)。
模板示例45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农产品、日用百货、食品、初级水产品的加工(生产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上坊工业园218号)及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6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加工蜜饯、速冻食品(速冻肉制品)、罐头、水产品;水产养殖;海洋渔业捕捞、远洋捕捞;协调成员企业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7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农业、林业技术的研发、推广、咨询、转让、服务;食品加工和销售;农作物的种植、培育、加工和销售;干鲜果品、蔬菜制品、豆制品的加工、包装、销售和贮藏;肥料、保健食品和食用营养液的生产和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8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生产:炒货食品、坚果制品(以上依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9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销售预包装食品、饼干、膨化食品、糖果、瓶装纯净水、月饼、糕点、米面制品。从事饼干、膨化食品、糖果、面包糕点、米面制品、巧克力、咖啡的批发、进出口业务;从事保健食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和开发食品。从事自有厂房出租业务(涉限除外,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50
食品公司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食品、日用品、洗涤用品、塑料制品、家用电器、办公用品、纸制品;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